海特高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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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6

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16年为子公司提供额度不

超过29.5亿元的担保额度。

2、2016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四川奥特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特

附件”)、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动力”)、四川海特亚美航

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

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ST”)、四川海特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租赁”)、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飞安”)、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天津宜

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宜捷海特”)、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航泰”)等十一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流动资

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担保及承兑汇票等,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

295,000万元人民币(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分配见下表),占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的

64.97%,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89.73%。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1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55,000

3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4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80,000

5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000

6 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50,000

7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5,000

8 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3,000

9 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10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0,000

11 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 60,000

合 计 295,000

3、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772万元。本公司直接持股比

例为98.3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1.69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主营

业务为航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及研制开发。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35,072.69万元,净资产为22,379.96万元,负债总额12,692.72万元,资产负债率

36.19%;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965.23万元,净利润605.20万元。

2、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培平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369.49万元。本公司直

接持股比例92.78%;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7.22%,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主营业务为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修理,航空技术服务,航空器材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0,079.20万元,净资产为87,723.44万元,负债总

额32,355.76万元,资产负债率26.9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3,540.08万元,净利

润5,114.82万元。

3、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7日,2011年8月5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由四川海特航

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德华

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主营业务为

航空设备的测试、校验、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租赁、研发及相关

技术服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294.54万元,净资产为14,634.22万元,

负债总额4,660.32万元,资产负债率24.15%;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6.42万元,

净利润514.62万元。

4、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25.25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

100.00%。主营业务为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

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748.78万元,净资产为

46,253.31万元, 负债总额-504.5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19.90万元,净利

润3,324.45万元。

5、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058万元,本公司出资55,058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2.23%;亚美动力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7%。主营

业务为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等服

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59,155.32万元,净资产为56,145.11万元, 负债总额3,010.21万元,资产负债率

5.09%;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3.46万元,净利润-1,184.68万元。

6、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

根据公司2012年3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以现金100元新币

收购AST公司全部股权,占新加坡AST10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新加坡,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dling, Singapore 486006,注册资本

26,177,527新加坡元,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截

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折合成人民币33,816.18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

9,865.52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23,950.66万元,资产负债率70.83%;2015年

实现营业收入481.68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1,869.58万元。

7、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间接持有51%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公务机、民用直升机执管、运营、维修和

其他相关服务;航空零部件进出口、批发。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1.19

万元,净资产为-453.23万元,负债总额1,464.42万元,资产负债率 144.82%;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1,007.57万元,净利润-1,668.05万元。

8、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德华先生,公司注册资本4,000

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美动力认缴出资2,040万元、实缴出

资408万元,持股比例51.00%,北京恒信空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60万元、实

缴出资392万元,持股比例49.00%。主营业务为研发、销售航空零部件及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5.09万元、净资产

为724.85万元,负债总额30.24万元;2015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净利润-38.44万元。

9、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

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873.27万元、净资产为16,939.01万元,负债

总额2,934.2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10万元,净利润-46.70万元。

10、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飚,注册资本40,000万元,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

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

自主经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155.94万元、净资产为39,992.28万元,

负债总额163.66万元;2015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75万元。

11、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0日,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公司注册地

址:新加坡,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dling, Singapore

486006,注册资本为100美元, 经营范围:航空设备租赁。2015年度尚未开展生产经

营业务。

关联关系:上述11家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

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新加坡AST、海特租赁、天津飞安、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宜捷海特、亚美航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安、天津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

新加坡AST、海特租赁等7家子公司是公司在航空产业链等领域专业化分工的骨干企

业,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其生产经

营的稳定性,有利于子公司发展。昆明飞安、新加坡AST、天津飞安是公司全资子公

司,主营业务为利用飞行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飞行训练,为空乘、地勤和地面理论教

员提供培训及其他服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开拓航空培训市场,提高航空培训

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补充现金流。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天津飞机工程为

公司航空维修及航空新技术研发与制造板块的核心企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

其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海特租赁主要从事航空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财务杠杆。

2、公司2016年拟为提供担保额度的十一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

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天津宜捷海特、亚美航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该控股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26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5,047.46万元,

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7.72%,净资产的10.66%,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

对外担保,亦未逾期担保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度担 截止2016年3 截止2016年3

序 批准会议

担保对象 保发生额金 月26日担保 月26日批准额

号 及日期

额(万元) 余额(万元) 度(万元)

1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7,000 50 20,000 2015年3

2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0,500 12,550 55,000 月23 日

3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第五届董

4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50 80,000 事会第十

5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000 六次会

AVIATION SAFETY AND RAINING 议、2015

6 22,397.46 50,000

PTE.LTD. 年4月17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 日2014年

7 5,000

公司 度股东大

8 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3,000 会

9 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10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0,000

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11 60,000

PTE.LTD.

合计 27,500.00 35,047.46 295,000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

具有较好偿债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实力增强,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

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拟对子公司包括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

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新加坡AST、海特租赁、天津飞安、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天津宜捷海特、亚美航泰等公司提供不超过29.5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

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经营生产稳定,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海特高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 2016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4、公司及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告;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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