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宋朝晖)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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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5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1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认真审阅各

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就会议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包含1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备注

事会会议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9 9 2 6 1 0 无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次数 大会次数

4 4 3 无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购

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置换、对外投资、再融资、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对推动公司提升内控水平起到积

极作用。

(二)、201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

(三)、2015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受让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15年度

公司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14年度高管薪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本次公司转让成都

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5、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

赁、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参股设

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次董事会前出具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年报审计

工作沟通会议等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时间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

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就公司的发展

方向、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年度审计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

合理的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法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第三,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严格核查,同时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航空产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并关注媒体报道,将有效信息

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求上市公

司保持与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的畅通,包括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公司邮

箱等途径,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5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并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

料,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投资

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公司管理层

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参加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4年度报告》、《公

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人与公司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就2014年年报审

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并就财务报告审核工作出具了书面意见;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3

于公司2015年度薪酬和考核情况的议案》。

2015年度,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5年度,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学

习,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本人还积极参加培训,使我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都得以

增强。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的态

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尽

职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完善、财务决策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希望公司做强做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宋朝晖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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