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聘任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提交的资料完整。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朝晖、杨楠、徐晓聚、刘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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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