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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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2015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虞刚、欧智、马勇(职工监事)组成。报告期内, 2015 年,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高管等履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重大投融资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履行了监事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发展。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

议案》、《关于受让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草案)、《2014 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

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 2015 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融资、

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督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共计列席股东大会 4 次(其中临时股东大会 3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共计 9 次),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

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达成董事会制定的任务目标。报告期内,监事会

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

务运行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允、客观、合法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是公正、客观、合法的,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银行、公司

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同意,2015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置

换前期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未出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实施地点及实施方案等事项。监事会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中,未

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

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

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

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

的执行,《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1、公司 2015

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847.97 万

元。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是在公平、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额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2、与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

股权交易金额为 3339.21 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

公司全部股权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失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3、2015 年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失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监事会审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过程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在相关决策会议上都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对外投资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关于受让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 4300 万元受让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四川升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航阳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雷电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8.0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300 万元),

同时对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1200 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

将有利于公司多元化发展,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发展空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

划,本次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对外担保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形。

(八)、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

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在披露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同

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前 30 日,业绩快

报和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信息披露后 2 个交易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等时

间窗口期内均进行提示。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人员利用内幕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十)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6 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发展目标,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管理

层严格落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制定的任务目标、经营管理决策。对公司发展

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形,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6 年,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行水平;提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道德、职业修养;采用常态化监督工作方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监事会建设。注重提高公司监事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增强业务

技能,提高监督深度。

综上所述,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不断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拓展工作思

路,以忠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好各项

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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