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刘效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15年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1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

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探讨并提出合理建

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包含1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备注

事会会议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9 9 3 6 0 0 无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次数 大会次数

4 4 4 无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置换、重

大项目投资、募集资金运用、再融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影响。

(二)、201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5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1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受让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15年度

公司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14年度高管薪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本次公司转让成都

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5、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

赁、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参股设

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次董事会前出具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以及专门安排时间进行

现场办公,累计时间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2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融资等进展情况,并就公司的发展规

划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其次,特别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

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国家航空产业政策和航空维修、培

训等市场状况变化对公司发展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

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求

上市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5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

真审阅,并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所需要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经营班子对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特别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进

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海威华芯科技芯片项目的建设进展,以及

天津机场机库的建设工作,并实地考察了公司海外项目新加坡AST公司的建设和

项目运行情况。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特

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强了我履行职责的能

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

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

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完善、薪酬激励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刘效文

2016 年 3 月 29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特高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