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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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特高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

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特高新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

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并出具

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二、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容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

得到有效实施;公司所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雷亦 周丽涛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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