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6-016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申请
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85%。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主业发展项目建设,降
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持有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0.3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为支持公司主业发展项目建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交运集团申
请提供人民币(下同)20,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85%。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43290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3.3万元
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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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23877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237.39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
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
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
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 37.1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3.7%;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3.4 亿元,营业总收入 82.1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次再融资的主
要募投项目为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宝钢集团湛江
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技
改扩能项目、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建设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期间,为确保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顺
利推进,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交运集团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85%。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交运集团提供的 20,0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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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委托贷款自批准后,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申请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分次实施,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利率为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85%。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
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抵押等任
何附加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85%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的支持,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
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交易价格
低于国家颁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
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
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定充足的现
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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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
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
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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