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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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 0 0 0 91 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大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字号使 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

象集团”)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世年轮”)在江苏省丹

阳市签署了《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圣世年轮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

象集团出品”字样,并按照其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 0.3%

向圣象集团支付许可使用费。

2、圣世年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

联董事陈晓龙先生、马云东先生均已回避,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获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2800 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刚,注册资本:1,000.01

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71139724,主营业务为家具、木质装饰材料的

安装、销售,仓储服务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万元,净利润-1,068万元,截止2015年

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1,730万元(未经审计)。

1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圣世年轮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7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72%。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圣世年轮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

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字

号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

样。使用范围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字号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

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被

许可使用字号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字号的许可使用期限为 1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字号使用许可

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集团

出品”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 0.3%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集团字号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的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

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圣世年轮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

2

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

定。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字号使

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

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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