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对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
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暂时闲置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光缉 卢光伟 李水兰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