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方董事周仁强和陈大峰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滨、杨棉之、江一帆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