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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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4 号”文核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坚朗五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

登记变更手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认

为坚朗五金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

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KinLong Hardware Products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白宝鲲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 3 号

发行人系由坚朗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413,674,031.25元为基础,按照2.43337665:1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

股份(其中,170,0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243,674,031.25元作

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17,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整体

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股份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

发行人是国内建筑五金行业的大型企业,系国内规模最大的门窗幕墙五金生

1

产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高端建筑门窗幕墙五金系统及金属构配件等相关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金

属建筑构件、门窗五金配件、护栏五金配件、门控五金配件、卫浴五金件、钢丝

绳、钢拉杆、智能门锁、幕墙材料;普通货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1-9月份的财务报表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147,666.14 118,942.75 95,888.96 68,308.49

非流动资产 52,846.93 47,838.14 41,974.19 35,387.96

资产总计 200,513.06 166,780.89 137,863.15 103,696.44

流动负债 68,328.64 48,813.70 41,640.26 30,418.20

非流动负债 171.36 156.63 - -

负债合计 68,500.00 48,970.33 41,640.26 30,418.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30,476.15 116,275.76 94,737.30 71,842.00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013.06 117,810.56 96,222.89 73,278.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67,160.71 202,533.51 174,933.49 141,330.29

营业利润 16,648.28 25,463.91 26,535.03 21,591.25

利润总额 17,033.92 25,697.65 27,213.02 21,940.72

净利润 14,208.76 21,577.92 22,945.11 18,559.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08.85 3,390.44 15,826.95 12,571.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4.52 -9,619.71 -7,575.18 -8,043.41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25.19 4,017.11 333.15 -699.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164.44 -2,205.50 8,581.83 3,825.53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2.16 2.44 2.30 2.25

速动比率 1.49 1.58 1.47 1.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29 27.19 28.32 28.3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1.91 2.21 1.05 1.50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4 6.29 8.90 10.86

存货周转率(次) 2.30 3.19 3.32 3.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615.87 29,959.96 30,625.82 24,550.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4.44 46.61 135.64 85.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74 0.20 0.93 0.7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2 -0.13 0.50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84 1.27 1.35 1.09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84 1.27 1.35 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82 1.25 1.31 1.08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82 1.25 1.31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

11.51 20.41 27.49 29.7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11.25 20.22 26.80 29.26

净资产收益率(%)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7,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59万

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436万股,老股转让923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为21,436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股

3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359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436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923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366.60万股,其中网

下发行新股443.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老股转让923万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3,992.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90%。

4、发行后总股本:21,436万股

5、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6、发行价格:21.57元/股

7、发行后每股收益:0.94元

8、发行市盈率:22.98倍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68元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21元

11、发行市净率:2.11倍

12、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366.60万

股,有效申购为4,008,301万股,申购倍数为2,933.05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

3,992.40万股,中签率为0.0447008239%,超额认购倍数为2,237.09523倍。本次

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1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14、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5、股票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

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16、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593.6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229.31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5日对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48260005号《验资报告》。

1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公司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白宝鲲、闫桂林、陈平、白宝萍、王晓丽、

殷建忠、赵键、尚德岭、张德凯和杜万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白宝鲲、闫桂林、陈平、

白宝萍、王晓丽、殷建忠、赵键、张德凯和杜万明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坚朗五金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5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1,436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安信证券作为坚朗五金的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6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程》等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同时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7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潘祖祖、龙望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电话:0755-8282 5427

传真:0755-8282 5424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祖祖 龙望志

项目协办人签名:

庄国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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