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2016-020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以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最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项议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第四款 第一条第四款
公司的发起人为:安徽省高速公路 公司的发起人为:安徽省交通控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高速公 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
路总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
司)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增加第二款
如公司的股本包括无投票权的股
份,则该等股份的名称须加上“无投票
权”的字样。
如股本资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权的
股份,则每一类别股份(附有最优惠投
票权的股份除外)的名称,均须加上“受
限制投票权”或“受局限投票权”的字
样。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增加第三款
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安
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7 日名称变更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
165,861 万股,其中发起人安徽省高速公 165,861 万股,其中发起人安徽省交通控
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858.1 万股,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858.1 万股,招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34,701.9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34,701.9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49,301 万股,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 49,301 万股,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
30,000 万股。所有股份皆为普通股,享 30,000 万股。所有股份皆为普通股,享
有同等权利和权益。 有同等权利和权益。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增加第三款
对公司催缴股款前已向公司缴付的
任何股款,股东可享有利息,但无权就
预缴的股款参与公司在该股款预缴后所
宣派的股息。
第五十六条第五 2(5)款 第五十六条第五 2(5)款
(5) 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5)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的特别
议记录。 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
录;
(6) 已呈交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
他主管机关备案的最近一期的年检报告
副本(如适用)。
公司须将以上(1)、(3)至(6)的文件
(债券存根除外)及任何其他适用文件
按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
则的要求备置于公司的香港地址,以供
公众人士及股东免费查阅。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仅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六条第八款 第五十六条第八款后增加第五款
公司不得只因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
权益的人士并无向公司披露其权益而行
使权力,以冻结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该人
士任何附于股份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 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反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 (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露信息。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增加第七款
唯倘若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大会上进行的表决
须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提呈任何股东
大会表决的决议案须由投票表决。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五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五款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增加第(3)及(4)款
(3) 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公司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
式出售未能联络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的股票,但必须遵守以下的条件:
(一)有关股份于十二年内最少应已
派发三次股利,而于该段期间无人认领
股利;
(二)公司于十二年的期间届满后,
于公司上市地的一份或以上的报章刊登
公告,说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
知会该等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4) 关于行使权力发行认股权证予持
有人,除非公司在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
确信原本的认股权证已被销毁,否则不
得发行任何新的认股权证代替遗失的认
股权证。
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