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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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滨 先生:1971 年出生,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

杨棉之 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学)博士。现

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

任,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兼

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一帆 先生:1972 年出生,香港永久居民。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管理学

硕士(MBA)。2004-2007 年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授信审查部工作,担任信

贷审批主任。2007-2015 年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贷款审批委员会委

员,中小授信团队主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信贷审批工作。

现任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工商业务部副总经理。

(二) 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1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出席(次) (次)

胡滨 7 3 4 0

杨棉之 7 3 4 0

江一帆 7 3 4 0

备注:每位独立董事都出席其任期内的全部会议。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七次董事会,以审慎、负

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对公司 2015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我们

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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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 2015 年度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

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以及审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根据我们的专业专

长,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稳

步发展和完善管理提供了独立、合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5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

营战略规划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

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

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2015 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

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2) 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

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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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此外,我

们还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非执行董事孟杰先生因工作调整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孟杰先生提出

的辞职申请,并提名倪士林先生为本公司新任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变更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倪士林先生为本公司新任非

执行董事。

本年度,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

4

委员会审查, 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许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止。

本年度,因工作需要,根据总经理许振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

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聘任徐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止。

本年度,因工作需要,根据总经理许振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

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聘任李会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

标准,没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聘任决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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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建议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8,610,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 2.3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币 381,480.30

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两大法人股东均能

认真履行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不存在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项承诺

事宜,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与交易所、安徽证监局沟通并汇报该项工作

的进展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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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已

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编制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手册》。2015 年,董事会在持续检讨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出具了《2014 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要素及执

行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内部控制检查总结报告,并协助董事

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

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涉

及公司发展的重大决议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董

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我们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以负责、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

独立履行职责,对所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和独立判断。

2015 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本年度所有业绩公告

和财务报告,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业绩审

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继续推行 2015 年确定的战略发展思

路,即在继续强化主业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着力顺应政策走

势推进结构转型,逐步降低类金融业务的规模以控制风险;充分利用海外资

源为主业发展提供支撑,以境外平台为基础加快公司与国际接轨,不断发掘、

利用投融资机会,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完成的主要工作有:审议股东推荐的

7

董事候选人、对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确认,并对上

述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年报中披露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

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

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

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各成员、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签署董事:胡滨、杨棉之、江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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