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1、互保基本情况
为发挥一体化优势,协同发展,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获取更好的
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安利新材料继续建立互保
关系,互为对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在约定的额度内
可一次性提供最高额担保,也可分数次提供担保;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贸易融资等。
2、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合肥
法定代表人:姚和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45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聚氨酯树脂、聚氨酯树脂和聚氨酯合成革用助剂、添加剂、表
面处理剂等精细化学品及其它化工原料。
目前股权结构:本公司占 65.21%股权、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H.K.)LTD.)占 17.90%股权、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 16.89%股权。
2015 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安利新材料总资产为 21,908.43
万元,净资产为 15,588.2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128.90 万元,净利润
1,768.66 万元。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
2016 年,公司拟继续为安利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9,400 万元,计划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3,000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
合肥安利聚氨酯
2,300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新材料有限公司 1,600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2,500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合 计 9,400
以上担保计划是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计划,为确保公司与
安利新材料互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最高额为 9,4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根据安利新材料与各金融机
构的协商情况,对安利新材料向相关银行提供的担保进行适时调整,并签署相关业务合
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在约定担保额度内的担
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安利新材料为安利股份提供担保的计划
2016 年,安利新材料拟继续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担保期限计划为一年。具体情况为: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4,000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安利材料科 13,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1,5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
500 南阳商业银行合肥分行
合 计 24,000
以上担保计划是安利股份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计划,实际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仍需安利股份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协议为准。
四、安利新材料其它股东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安利新材料是安利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双方是互保关系,且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提供的担保金额大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所以,控股子公司的其它股东未向其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以上公司2016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六、安利股份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为
6,90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的比例为 7.13%,本次拟提供担保总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9,400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9.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