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张珉女士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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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珉女士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在我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也没有缺

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出席

张珉 4 4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出席

张珉 1 1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2015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

三届十九次 2015 年 3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系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5 年度

董事会 月 25 日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安徽安

表的独立意见

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

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四届一次董 2015 年 4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

事会 月 24 日 会议议案发表的独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立意见 见,同意以上议案。

就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2015 年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四届二次董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7 月 17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事会 会议部分议案发表

日 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调整的议

的独立意见

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

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并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聘用审计机构、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累计工作时间超

过 5 个工作日,重点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经营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 2015 年度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

披露。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1、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珉

二〇一六年三月 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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