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平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在我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也没有缺
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出席
潘平 4 4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出席
潘平 1 1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2015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
三届十九次 2015 年 3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系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5 年度
董事会 月 25 日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安徽安
表的独立意见
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
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四届一次董 2015 年 4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
事会 月 24 日 会议议案发表的独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立意见 见,同意以上议案。
就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2015 年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四届二次董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7 月 17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事会 会议部分议案发表
日 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调整的议
的独立意见
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
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15 年共召集并出席 2 次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拟选举、聘任的董事候选人及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关注相关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积极发挥提名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的 2 次会议,对 201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期权注销、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调整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度,
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及财务控制情况
等。
2015 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参观、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
相关事项,重点对公司运营中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日常,
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的相关报道,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1、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平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