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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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1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

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广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9 名,

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 年年度

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张力建、马铭志、苏中一和李俊峰

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1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15 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的带领下,经过全体员

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2015 年全年,公司实现销

售收入 68,167.5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6.95%,完成全年预算的

104.39%;销售收入仍主要来源于诊断试剂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57,268.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23%;仪器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8,565.1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27.89%,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同

比增长了 5.71 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21.96

万 元 ,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22.56%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14,923.6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96%。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167.58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6.95%;

实现 利 润总额 20,907.25 万元,比上 年度增 长 24.60% ;总资 产 达

165,867.99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6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118,695.58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3.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5,721.9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2.56%。

《 201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2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07,033,890.84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0,703,389.08 元 , 2015 年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96,330,501.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 325,899,763.71 元,扣除本

年度支付股利 23,649,749.98 元,截至 201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398,580,515.49 元。

建议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总股本

424,090,235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每 10 股 0.6 元(含

税),共计派送 25,445,414.10 元,占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的 26.41%;

剩余未分配利润 373,135,101.3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同意公司向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关于聘请 2016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6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3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16 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75,664.82 万元,较 2015 年实际营业收入

68,167.58 万元增长 11.00%;预计营业成本 34,678.80 万元,较 2015 年实

际成本 28,788.34 万元增长 20.46%;预计利润总额 23,446.21 万元,较 2015

年实际利润总额 20,907.25 万元增长 12.1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7,508.47 万元,较 2015 年实际净利润 15,721.96 万元增长 11.36%,

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影响下,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实际净利润 14,923.62 万元增长 15.73%。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预算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

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

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177 号),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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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报告》(勤信审字[2016]第 1024 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

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 司 章 程 》 修 订 对 比 说 明 详 见 公 司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 2016 年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关联董事沈广仟、孙茜、王毅兴、王建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钱

震斌、张坤、王瑞琪、黄振中、张力建参与表决。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张志勇、李光、王明峰、吴亚坤、窦金凤、李雄

兴、张伟、李江曼、韩岭、徐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000 股。鉴

5

于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数量由 114,000 股调整为

285,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708 元/股,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616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

的授权, 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限届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6,800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4,500 股。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2,000 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250 股。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6

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毅兴、王建华、张坤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非关联董事

沈广仟、孙茜、钱震斌、王瑞琪、张力建、黄振中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时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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