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峰)

来源:深交所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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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俊峰

董事会:

本人在 2015 年度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和列席了

年度内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并就其中的部

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5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和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出席

股东大会 4 2 2 0 0 否

董事会 15 3 3 0 0 否

201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董

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

1

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于选

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组织召开或

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对

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2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时间 审议内容

1、2015 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2、2015 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2015 年 8 月 15 日

3、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计部 201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审计部 201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015 年 10 月 15 日

2、2015 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计部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时间 内容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选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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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

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

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

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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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俊峰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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