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16】第 1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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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9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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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16】第 1177 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编制《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
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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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海涌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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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2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875,837.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24,162.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2】0358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一、募集资金总额 499,200,000.00
减:发行手续费 41,875,837.86
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7,324,162.14
(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
115,178,217.02 含手续费 17,863.18 元
目
(二)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
61,835,692.06 含手续费 9,323.05 元
设项目
减:已使用募 (三)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
21,771,210.45 含手续费 8,353.50 元
集资金 试剂生产规模项目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108,000,000.00
金
(五)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含手续费:3,329.45 元,含用利息支付
131,032,998.23
有限公司 13,638,888.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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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8.63%的股权
(六)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充流
34,934,733.32
动资金
(七)销户手续费 55.00
合计 472,752,906.08
加:利息收入 15,428,743.94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
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
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 110060777018170011050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扩大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013701417001753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和参
考试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2 年 3 月 28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 2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
式存放,期限为 1 年,在 2012 年 3 月分别与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及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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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
司存单不得质押,该部分募集资金在到期后,已经重新转入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4、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 200,000,000.00 元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期限为 1
年。目前该定期存款已到期,并已转回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 34,934,733.32 元
(含公告后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帐户已经全部注销。
2012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
京西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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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
息均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
情形。
附表: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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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92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69.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275.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本年度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 (1)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变更) (2)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 2013 年
— 11,531.00 11,531.00 1,816.92 11,517.82 99.89 2,743.85 — 否
产项目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 2013 年
— 6,983.00 6,983.00 204.63 6,183.57 88.55 — 否
室项目 12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514.00 18,514.00 2,021.55 17,701.39 — — 2,743.85 — —
超募资金投向
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
2014 年
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 — 4,679.00 4,679.00 1,054.75 2,177.12 46.53 1,113.39 — 否
2 月 28 日
目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293.47 14,293.47 3,493.47 14,293.47 100.00
收购股权 — 13,103.31 13,103.31 13,103.3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2,075.78 32,075.78 4,548.22 29,573.89 — — 1,113.39 — —
合计 — 50,589.78 50,589.78 6,569.77 47,275.28 — — 3,857.24 —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达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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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议案》,同意将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
室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推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增加 5 万升体
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于 2013 年 12 月取得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洁净间检测报告,募投项目洁净间检测已达到合格标准。但是由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特殊性,
新的生产车间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体系考核、试产验证和确认、注册变更等程序后才能够正式投
入使用。由于公司产品品种较多,所有产品注册证的地址变更申请、审核及审批周期一般为一年左右的
时间。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有产品注册地址的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
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9,9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87.5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45,732.42
万元,承诺投资项目总额 18,514.00 万元,超募资金 27,218.42 万元。
(1)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679 万元投资扩大体
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增加 5 万升/年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产能。
(2)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3 年实施了该
计划。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3)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4 年度实施
了该计划。
(4)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13,103.31
万元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8.63%的股权。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已付清该部分股权并购
款 13,103.3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支付 11,739.42 万元,利息收入支付 1,363.88 万元(注:上表支出金额
中已包括该利息收入部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29,573.9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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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2 年 3 月 6 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4,614.3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 201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14.36 万元。
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该议案已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12 年 4 月实施。201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将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6 个月。截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 34,934,733.32 元(含公
告后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和
利息收入全部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并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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