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329,908,935.46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74.56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
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
报告》验证。截止2016年2月29日,已使用的金额为零,当前账户的余额为:
298,422.17万元相关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16 年 2
募集资金承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29 日自有资
诺投资金额 额
金已投入金额
向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增
资,建设 1.02 亿平方米 517,718.90 298,226.92 32,990.89 32,990.89
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总 计 517,718.90 298,226.92 32,990.89 32,990.8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 资 项 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增资,建设 1.02
517,718.90 298,226.9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合 计 517,718.90 298,226.9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划安排以其他资金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先期以
自筹资金方式,预先投入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29,908,935.4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
金329,908,935.46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土 地 156,141,288.48
2 设 备 2,982,269,218.02 130,578,807.94
3 工 程 43,188,839.04
合计 329,908,935.46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9,908,935.46元。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329,908,935.4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会计师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下称:鉴证报告)瑞华
核字【2016】48100003号。根据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康得新本次以募集资金 329,908,935.46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
额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