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受让银川圣地 60%股权和戎翰文化 49%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将充实完善公司
“平台+内容+终端”整体布局。为积极推动公司产业链整合、全面转型的长期发
展战略,公司采取内生式成长和外延式发展的双重举措实现向这一目标的迈进。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风险投资的现象。
公司之前投资参股主要目的并未发生变化,将直接持有银川圣地 60%股权和
戎翰文化 49%股权。并加速从游戏开发、发行、电子竞技比赛、VR+电子竞技的
多个角度实现公司向游戏领域转型步伐。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管
理架构层级优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从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参与
运营,更有利于公司围绕游戏产业链布局的整体运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遵
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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