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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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2016-017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O一六

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 9:30 在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

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和三月十八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四) 会议由董事长周仁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按照中国及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A 股、H 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公布稿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 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

取。201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 974,217 千

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 947,248 千元,按

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974,217

千元和人民币 947,248 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

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人民币 947,248 千元。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 1,658,610,00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 2.3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381,480.30

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2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经费收支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 2016 年计划;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周仁强和陈大峰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通过《关于为宁宣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宁宣杭公司三期工程宣狸段 2016 年投资计划,对于投资总额与项目资

本金的差额中本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本公司将在 2016 年度以委托贷款方式向

宁宣杭公司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用于宣狸段建设。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

属于公司自有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有关议案的详情待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另行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

司 2016 年度香港核数师及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

国会计师)为本公司 2016 年度法定审计师,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酬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配发或发行新股的议案:

(A)在须受下列(C)段及(D)段之限制之下,及在符合(不时修订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的情况下一般性及无条

件授权董事会单独或者同时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或发行新股,

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或条款,行使发行该等股份的权力包括:

3

(a) 决定配发股份种类及数额;

(b) 新股发行价格;

(c)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及

(e) 其余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

议及认购权,而该等权力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

(C)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其为依据认购权或其他形式配发)之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之各自总数量, 不

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化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

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该类已发行的股份之 20%。

(D)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的权力时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的证券上市规则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

关批准方可。

(E)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较

早者为止之期间:

(a)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

(b)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F)授权董事会若获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在董事会行使上述(A)

段的权力时)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该有关配发股份的金额,但注册资本不得超

过人民币 199,033.20 万元。

(G)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

本中的 H 股上市及买卖,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该等股份发行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

4

对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其以为适当及所需的修

订,以便反映由于配售或发售新股所引致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

午 14: 30 在公司办公地址举行,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股东

大会的召集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四)、(五)、(十四)、(十五)和(十六)项议案需提交本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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