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1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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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梁年昌、李舫金、王苏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梁年昌为主任委

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5年度审计

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5年3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广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含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

案、关联交易报告及H股业绩公告)。

3、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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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5年8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含财务报告、利

润分配方案等)》。

(四)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本公司聘两家外部审计机构,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负责公司的中国会计准则(简称A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香港会

计准则(简称H股准则)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上市后一直聘任为公司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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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A股准

则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单位,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H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单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费用预算为130万元,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费用预算为300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 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汇报,

并给出工作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

出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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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沟通协调

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审核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所发生的,是根据市场

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本年

度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境内外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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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循了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

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

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

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梁年昌、李舫金、王苏生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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