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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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 年 03 月 27 日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04 月 23 日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08 月 20 日

4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08 月 25 日

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 年 09 月 10 日

6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3 日

7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08 日

(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

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

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四)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六)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0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

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

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

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

照预订计划实施。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向李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泰州市金海运船

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价

格及交易作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做出的相

关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监

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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