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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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世宝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俊杰 联系电话:135645361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士利 联系电话:1363632861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以及深交所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

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东行为规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管理

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

执行 度,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并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三会”运

作规范。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变动 人未发生变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安全,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6.关联交易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

法合规。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

产合法合规。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规

套期保值等)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况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东承诺 是 无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无

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

世忠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在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

资不超过其所持有世宝控股出资的百

分之二十五,其在离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

3、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无

张世权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世权还承

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期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何斌辉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项目组成员张士利先生接

替何斌辉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该项目持续督导中的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俊杰 张士利

保荐机构公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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