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世宝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俊杰 联系电话:135645361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士利 联系电话:1363632861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以及深交所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
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东行为规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管理
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
执行 度,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并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三会”运
作规范。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变动 人未发生变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安全,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6.关联交易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
法合规。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
产合法合规。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规
套期保值等)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况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东承诺 是 无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无
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
世忠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在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
资不超过其所持有世宝控股出资的百
分之二十五,其在离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
3、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无
张世权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世权还承
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期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何斌辉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项目组成员张士利先生接
替何斌辉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该项目持续督导中的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俊杰 张士利
保荐机构公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