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就 2015 年
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次数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们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本年公司召开了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章敬平 5 5 0 0
陈建根 14 14 0 0
郭全中 5 5 0 0
李慧中 9 7 2 0
李志勇 9 9 0 0
注:因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
勇已离任。
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李慧中、李志勇对应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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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5 年公司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即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
陈建根出席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志勇、陈建根出席
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
根出席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陈建根出席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坏账核销、目标签订及考
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经营业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委托管理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
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1. 2015 年 3 月 20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之事项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
资金的独立意见》。
2. 2015 年 3 月 23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应付款项处置的独立意见;
(8)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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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10)关于 2014 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签订《2015 年度经营班子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独立意
见。
3. 2015 年 7 月 6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之事项发表《关
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 2015 年 7 月 23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中国基金报》社有限
公司代理《证券时报》基金经营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15 年 7 月 31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意见》。
6. 2015 年 8 月 17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7. 2015 年 9 月 15 日,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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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委托管理等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8. 2015 年 11 月 12 日,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底价和发行
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独立意见》。
9. 2015 年 12 月 28 日,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应收款项核销之事项发
表《关于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一行在海
口市民生大厦检查董事会秘书部日常工作情况,并查阅相关档案;与
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情况、管理情况
以及内控审计情况等。
2015 年 9 月 15 日,独立董事章敬平、郭全中一行在海口市民生
大厦参观公司办公环境,并与公司员工进行深入交流,询问工作情况
及家庭境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听取各子
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报,并与其他董事、经营班子就公司经营业务、战
略管理、信息披露、审计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建设、激励机
制、管控模式、业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 2015 年度,战略发展、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 均是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并分别作为三个委员会
的召集人,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2014 年度经营班子目标
责任考核的议案”、“关于签订《2015 年度经营班子目标管理责任
书》的议案”,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4 年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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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披露薪酬进行了审核。
2.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 2014 年报相关工作,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
表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的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及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 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均是第七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并分别作为三个委员会的
召集人,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核了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进行了
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
等的沟通情况
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陈建根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
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社会状况。在 2014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三位独立董事审阅了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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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
(独立董事李慧中、李志勇已离任)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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