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及本次担保事项
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良好,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 勤 寿 邹 陈怀谷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