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良好,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我们同
意本次为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2 亿元担保额度。
二、关于增加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独立意见
本次临时议案提请程序符合制度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增加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独立董事: 朱 勤 寿 邹 陈怀谷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