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信永中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信永中和所在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