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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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或“公司”)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在对长青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

就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取得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银行对账

单等会计凭证;(4)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7)与会计师就长青股份的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8)现场检查内

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对长青股份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内容及结论进行了专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长青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

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及结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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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袁辉、许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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