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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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核报告 1-2
二、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1-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380 号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
委托,在审计了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天桥起重《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
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桥起重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桥起重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华新机电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桥起重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对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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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天桥起重披露 2015 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福兴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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