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三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公司”
或“上市公司”)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天桥起重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
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6 号文)核准,公
司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
刘建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298,13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4.83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156,000,001.7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8,629,520.76 元(其
中承销费用 8500001.71 元,股权登记等发行费用 129519.05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147,370,480.95 元。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将资金划入了公司在兴业银行株
洲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3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天桥起重确定了兴业银行株洲分行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
号为 368080100100241122。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已按照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支出完毕,余额为利息结余 75,809.41 元。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基本户。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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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到位后划入
了公司在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分别
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情况见下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368080100100241122 活期存款 75,809.41
合计 75,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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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37.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37.0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37.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含 进度(%)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3)=(2)/(1)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定向募集资金投向
支付购买华新机电
100%股权交易现金
否 14,737.05 14,737.05 14,737.05 14,737.05 100.00% 2015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部分,结余向其
增资项目
定向募集资金投向小计 14,737.05 14,737.05 14,737.05 14,737.05 100.00% -
合计 14,737.05 14,737.05 14,737.05 14,7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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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无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定向募集资金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6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华新机电全体股东合计发行 97,220,911 股股份和支付 10,242.71 万元现金以购买华新
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机电 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9,519,148 股新股,从募集配套资金中扣除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 850.00 万
情况 元、扣除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2.9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737.0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方式调整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14,737.05 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5,809.41 元(其中募集资金为 0.05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75,809.36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鉴于该项目已实施完毕,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基本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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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桥起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督导期内,项目主办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核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天桥
起重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
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桥起重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计划进行使用,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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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尹雷伟
项目主办人:
许超 赖昌源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