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
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或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
公司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且在军工领域的审计经验比较丰富,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
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
面独立,且公司自 2014 年起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虽然与公司现有业务
相比金额较大,但是都是在公司主导下展开的资源整合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