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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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6-03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 点 30 分

网络投票: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 1633 号温州宏丰

合金有限公司 3 楼 3-1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71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43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7,36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82,66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2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7,31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9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9%;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9%;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9%;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9%;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6%。

5、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7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6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9%;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259%。

8、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2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陈晓、林萍、祁更新、黄乐晓、陈王正和严学文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关于选举陈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9.2 《关于选举林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9.3《关于选举祁更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9.4《关于选举黄乐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9.5《关于选举陈王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9.6《关于选举严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易颜新、戴梦华和李绍春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易颜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10.2《关于选举戴梦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10.3《关于选举李绍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余金杰和何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新合先生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关于选举余金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11.2、《关于选举何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669,100 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9,70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6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2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张彦博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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