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齐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我
们一致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
开、诚实自愿的原则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