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公司发挥在资本市场的优势,通过整合逐步实现公司战略。
2、收购标的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 2016年2月29 日的财务
报表经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具有权威性和公
信力。同时,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
第072号】《评估报告》
3、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以56,000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价格,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权。
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鉴于标的公司 2015 年全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可确认的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未达到 5000 万。为此,双方对包含重新调整估值
在内的交易方案进行重新论证,但未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情况,根
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重
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我们同意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相关终止协议签署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201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