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蒙发 公告编码: 临 2016-14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交易;
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退市;
三、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1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经公司财
务部门测算,2015 年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存在下列风
险,现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因 201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规定,如公司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股票将自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被暂停上市交易。该事项的风险提示刊登
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 )。
二、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鄂证调查字 2015002 号)。2015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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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八款和第 13.2.5 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
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
上市的决定。
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
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该事项的风险提示刊登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 )
三、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2015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
测算,2015 年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约 -3500 万元至 -5200 万元。2016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 )。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
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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