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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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通过对蔡彤先生、王卓颖女士、毛海峰先生、马立凡先生、秦东光先生、

江岳恒先生和黎远兴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等进行核查,我们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王卓颖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蔡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

王卓颖女士、毛海峰先生、马立凡先生、秦东光先生和江岳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续聘王卓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黎远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进

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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