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国汽车工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
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2014年11月,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重庆凯瑞科信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凯瑞车辆传动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
超过3,000万元、10,0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2014年10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凯瑞科信
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
实际使用金额27,966,515.16元,其中: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
司使用13,867,703.96元;重庆凯瑞科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使用
14,098,811.20元。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意见
1、公司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并作出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2、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而提供的担保,我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
3、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