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提案》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 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定价合理、价格公
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