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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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国汽研董事会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

事会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韶兵、

谢思敏和董事苏自力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彭韶兵担任。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

员为:彭韶兵、谢思敏、苏自力,委员会主席为独立董事彭韶兵。

彭韶兵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

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彭先生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院长。201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5 日任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2013 年 12 月 6 日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

苏自力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

高级会计师,历任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干部,中石

化川气东送指挥部担任财务处副处长,中石化川气东送指挥部财

务负责人,中石化天然气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处长;公司总会计

师。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从 2013 年 12 月 6 日起担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思敏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著名的金融证券

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

席了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署了会议决议。

1、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初步审计计划》;

2、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初审结果;

3、2015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5 年预算报告》、

《2014 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通用

技术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提案》、《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的提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5、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7、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初步审计计划》责成总会计师按计划组织落实好各项

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及时交换审计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

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1、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按季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总体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重点关注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工作,协调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1)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01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协商确定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时间

安排,批准《中国汽研2014年度初步审计计划》,责成公司按计

划组织落实好各项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及时交换审计意见。

(2)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督促审计等工作并审阅初步审

计意见。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审计工作,

2015 年 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主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预审情

况的介绍和交流,对公司会计核算及年报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强

调对涉及具体业务背景的会计事项,要按照会计准则并考虑到业

务特点进行适应性的会计处理,要充分尊重年审会计师的专业意

见,按计划切实做好年审工作,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3)审议正式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审

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2015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

财务审计报告予以审议,同意将公司编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工作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履行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未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泄漏公司年

度报告情况。

4、指导内部审计及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并认可

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和自我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控管理手册及内控评价办法对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控制环境、主要业务和事项的管理控制活动进行了

全面的自查及测试评价,编制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我们对本次内控自我评价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认

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规范流程、风险管控、保证公

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未发现公司内部控

制的设计或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经过审核,同意将《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

够遵循应有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

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

1、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与审计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

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

审计工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督促,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

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

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

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遵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小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

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

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五、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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