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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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7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巨轮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规划指引,立足于工业4.0技术前

沿,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持续进行转型升级,以战略性.前瞻性和

前沿性技术为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和应用基础技术,深入开拓工

业4.0装备领域,发展高端智能成套装备,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国际交

流与合作,加快海外子公司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和信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

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盈利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积

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企业

未来发展、做大做强的需求,增强流动性,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4 1(含税) 16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3,131,890 股为基数,合计派

分配总额

现金股利 73,313,189 元(含税),合计送转股本 1,466,263,780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

提示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

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

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

股份没有变动情况。

2、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承诺自本预

案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洪惠平先生、郑明

略先生及公司全体董监高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

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

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733,131,890 股

增加至 2,199,395,67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826 元/股,2014 年末每股净资产为 1.31 元/股。同时,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

大,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限售股解禁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通过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65,8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5 元。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股 份 92,165,898 股 中 除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潮 忠 认 购 的

16,599,078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转让,其余五名发行对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合计认购的 75,566,820 股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

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方式

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3,947,60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3,131,890 股,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中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认购的

75,566,820 股经本次转增股本后合计持有公司 98,236,866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本次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8,236,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996%。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提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随即召开现场会议由 6 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二分之一)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分析与讨论,上述参与讨论的 6

名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

成票,如持有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档案登记工作。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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