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展”)为上市公司
并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进口信
用证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该子公司业务良性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为企业发展提供担
保。
二、 关于对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1、本次《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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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军 吕秋萍 倪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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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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