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宋睿先生为总裁,聘任王生兵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周伟先生、刘晓霞先
生为副总裁,聘任范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睿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
周伟先生、刘晓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范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生
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钟扬飞 黄寰 陈维亮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