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9,917,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7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417,66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8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251,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8%。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419,88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的股数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的股数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1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13%。
会议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3月9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瑞杰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