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16)第 000126 号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股份公司”)委
托,审计了恒顺股份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由恒顺股份公司负责。
审计工作结束后,我们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和信审字(2016)第 000282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下事项:
恒顺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深专调查通 201568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顺股份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证监
会尚未出具最终结论。
本段内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和其他
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对财务
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所
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
段。
三、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
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恒顺股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
质性影响。
四、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恒顺股份公司未涉及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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