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
工作, 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
权益。现将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推选袁瑞峰女士为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陈肖强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员工向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
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
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
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计划已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交易行为遵
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
用,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
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6年度监事会的
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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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