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天润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南天润实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慎核
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风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没
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组织、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限内,没有发生其他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度全部使用完毕,201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
具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发放,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
和真实的,发放程序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
净利润-4,388,218.14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268,148.7 元。董事
会决议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
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建议公司加强管
理,更好地回报股东。
七、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审计期间,勤勉尽职,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
对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意识 、职业操守和
履职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继续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事项提请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徐 勇 牟小容 罗筱琦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