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12 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新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5 年 6-12 月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6 1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1 0 0 0 否
2015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
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2015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15 年 6 月 1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日 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1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日 次会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2015 年 8 月 2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日 次会议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同意
2015 年 9 月 14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关于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同意
日 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11 月 6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同意
日 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12 月 1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关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同意
日 次会议 权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
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
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
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公司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并购进展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
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完
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文件、制度、通知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公司
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1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15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人被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 201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
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石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