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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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 2016-008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拟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 2 亿元,但公司与

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拓展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由本公司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

达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

达资产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8 亿元,其中悦达集团出资

4.08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悦达资产公司出资 1.92 亿元,占注

1

册资本的 24%;本公司出资 2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5%。由于悦达集

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为悦达集团控股子公司,集团财

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

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 2 亿元,但公司与集团

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关联方派出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东路 2 号悦达集团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祁广亚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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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800,469,192.77 元,总负债为 447,970.94 元,营业收入为 469,192.77

元,利润总额为 28,295.77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

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款、

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集

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金融服务,该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双方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同意进行合作,由集团财

务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

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

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

3

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集团财务公司

提供的金融服务。

4.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

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5.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

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集团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

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集团财务公司

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

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存款与本公司在集团财务

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消。

(3)因集团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的,集团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2.结算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

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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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经

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司可以使用集团财

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

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的需求,向本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

他金融服务,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

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5.实施细则:

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的实施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本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2)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

需要等实际情况,集团财务公司拟给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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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

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江苏

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集团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

(2)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会等相关部门以及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3)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

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

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本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配合集团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集团财

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

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

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

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

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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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

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

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

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

为公司办理结算、存款、信贷、票据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利用集团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

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与合规调度,公司将在《金融服务协议》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公司还制定

了《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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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风险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等重要事项,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派出董事王连春、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了上述议

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和审计委员会的

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须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

分利用集团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

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

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悦达集团财务

公司的《章程》已对相关风险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也制定

了《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因此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有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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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提

升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展融资渠道,为公司

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该关联交易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董事王连春、

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表决。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等相关内容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章

程》已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也制定了《江

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此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

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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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

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

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

4、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5、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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